岳塘融媒5月12日讯(通讯员:刘媛)近日,湘潭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岳塘大队办理1起施工工地未采取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案。
案情简介
近期,湘潭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岳塘大队(渣土中队)日常巡查发现岳塘区迅达路湖南株洲西-茶园双回220kV线路改造工程项目工地未采取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。
法律依据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
违反第六十九条第三款: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,并采取覆盖、分段作业、择时施工、洒水抑尘、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。建筑土方、工程渣土、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;在场地内堆存的,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。
依据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(一)项规定: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,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;拒不改正的,责令停工整治。
处理结果
湘潭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岳塘大队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的相关规定,责令该项目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并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。经复查,当事人(单位)安排洒水车对迅达路上的黄泥污染进行精细化清洗,确保道路干净、整洁;且项目负责人承诺后续将会加强现场的管理,及时采取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措施,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出现。
城管提醒
为了保护大气环境,有效治理扬尘污染,保障市民身体健康,建筑工地施工单位应当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严格落实扬尘防控工作。通过对此起案件的办理,对部分建筑施工单位未采取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,致使工地扬尘污染的行为形成警示和震慑作用,有效杜绝此类违法行为的发生,持续提升我市城区环境整体水平。
责编:于杨
来源:岳塘新闻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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